根据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举动处理程序规定》要求,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广水市内的23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通过其消息媒体等情势向社会进行宣布。
“电子眼”是交管部门对交通违法举动拍摄取证的紧张手段,此前,因没有规范使用“电子眼”的详细程序规定,“电子眼”在执法中暴露出的告知不及时、设置不规范、无提醒标志等题目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争议。去年,公安部交管局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举动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监控设备的使用进行了规范,要求使用“电子眼”测速的路段应设置测速警告标志,并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向社会宣布所有“电子眼”设置地点。
为了让广大司机更直接、明了“电子眼”监控设备所设的位置及限制时速,广水交警大队在原有标志的基础上,将按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对所有“电子眼”监控点的标志重新设制。其固定“设置地点”已在《广水交警网》上予以宣布。
王贵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