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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查处17起酒后驾驶违法举动

时间:2011-5-17 10:06:22 来源:不详 访问量:

    为进一步做好《刑法修正案》(八) 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的贯彻实施工作, 营造酒后驾驶常态管理氛围,周全推进寻根节“百日会战”整治举措。自5月1日以来,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同一部署,大力开展酒后驾驶等紧张交通违法举动同一举措,他们做到“零容忍”,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举动17起,其中醉驾1起,已对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理。
    5月12日晩,应山中队组织全队民警在应山三里河市标处设卡,集中开展酒后驾驶违法举动查处举措。执法过程中,民警们强化控管,严酷检查,发现一路,处理一路,做到“零容忍”。当日20时35分许,查获孙某(男,1966年3月出生,郝店镇白龙村人)驾驶皮卡小车,经测试,酒精度达27%亳克。21时10分许,查获刘某(男,1963年9月出生,应山办事处人)驾驶面包车,经测试,酒精度达45.5%亳克。21时25分许,查获王某(男,1987年5月出生,应山办事处人)驾驶面包车,经测试,酒精度达79%亳克。对以上3名酒后驾驶人,该中队依法分别作出吊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理。
    5月13日晚,广水城区中队组织全队民警在广水开发区路段设卡,执行大兵团作战,严酷查处酒后驾驶违法举动。19时50分许,查获陈某(男,1972年2月出生,大悟县城关镇人)驾驶小轿车,经测试,酒精度达22.2%亳克。20时18分许,查获李某(男1964年5月出生,大悟县新城镇人)驾驶越野小客车,经测试,酒精度达60.3%毫克。对以上2名酒后驾驶人,广水城区中队依法分别作出吊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1800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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