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就住在永阳大路边,傍晚散步时,我常驻足路边。据我观察,平均每百名横过马路的行人至少有三十人没遵守交通规则。更甚的是,北京电视台《如今举措》栏目曾在北京一些路口潜伏拍摄过5000余人横过马路的情形,效果竟未记录到一例能够作为示范的标本。可见此类征象远不只是存在于一个城市。
为什么这么多人都如此“匆忙”?情形可能有四:一是每小我都确实“有事”和“发急”,所以必须“争分夺秒”;二是信赖本身“眼疾腿快”,不会发生不测;三是看到别人走近路,怕本身多走路“吃亏”;四是觉得在外边谁也不熟悉谁,出脚快点没人在意,也没人管。
一小我乱穿一次马路,大概是一件小事。但假如数以万计的人都这么做,题目可就大了。有人说这类征象不仅你有我有他有,而且每天有处处有看哪儿哪儿有。但其可怕,也就可怕在这“每天有”、“处处有”和“全都有”上。
我们如今每天都在讲建设协调社会,岂不知一个社会的“大协调”是由无数个“小协调”积累而成的。没有“小协调”也就没有“大协调”,只偶然时处处都形成了“小协调”,才能在团体上实现“大协调”。假如一个城市,一个地区,谁都不拘“末节”,谁都任意违法违纪,那协调又从何而来?
社会主义协调社会,最必要公共举动规则的制约。这种规则不照顾各种详细的例外,只有无条件地听从才能生效。也正是如许,人们的生命安全才能得到保证,公共秩序才能井井有序。古人说:“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已实施三周年,都必要人们自发地维护和遵守。安全文明行马路,既是一种道德修养,也是一种社会责任。我们每一个都应该尽好这份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