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马路走斑马线(人行横道线),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是一个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然而在生活中,乱穿马路几乎成了一些人积重难返的陋习。
有人认为,乱穿马路不过是个末节题目。其实,这种熟悉是一些人不把这当回事而我行我素乱穿马路的一个紧张缘故原由。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待乱穿马路征象呢?我认为,乱穿马路不仅损害自身的文明形象,也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既是对本身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也是对交通法规的藐视与辚轹。近年来,各地都在对这种陋习严加整治,上海去年专门开展“整治乱穿马路”举措,发动大规模的宣传攻势,共处罚穿马路交通违法举动近50万起。这足见,乱穿马路使当局、社会和小我,都会支出很大的成本。
退一步说,乱穿马路即使是所谓“末节”题目,就可以不加改正吗?显然不能。“勿以恶小而为之”。这话我们耳熟能详,道理也都了然于胸,然而关键是要表现到方方面面的举措上。有道是“见微知著”,偶然对于“恶小”之事能否“不为”,恰恰是甄别文明与粗俗的分水岭,是观察一小我修养程度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窗口。在美国,对乱穿马路的处罚情况都会纳入小我名誉记录,终身不能抹去。
公共交通秩序是城市精神文明的窗口。乱穿马路征象每每损害城市的文明形象。在大力提拔城市文明发展水平的今天,我们每个市民都应扬荣拒耻,强化规则意识、公德意识和责任意识,做文明市民的实践者和优秀社会风尚的维护者,以文明礼仪为标尺,从文明行路起步,离别交通陋习,积极营造一个有序、通顺、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从根本上说,这最终受益的,照旧我们每一小我本身。
(栋 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