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瞒天过海 交通警火眼识真
时间:2008-3-7 18:05:3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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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日18时56分,广水市交警大队交管科接110指令称:“在应办应十大道胡风风机厂路段,一辆拖沓机与摩托相撞”。案 情就是饬令,值班民警刘晓松、柯勇两人立即驱车赶往事发现场。赶 到现场后,发现一辆牌号为湖北13-20019的拖沓机头西尾东停在道路的北侧,在拖沓机的车厢右后侧公路上倒着一辆二轮摩托车,一名伤者躺在摩托车上,头部鲜血直流。救人要紧,两人应机立断,由刘晓松在120救护车还未到的情况下,敏捷将伤者抬上车送往医院抢救(后因伤势过重,伤者阙某于当晚20时抢救无效死亡),柯勇留下对遗留痕迹进行勘查,拖沓机司机张某现场反映,当晚其驾驶拖沓机从十里办事处往三里河方向去装土,当拖沓机由东往西行至事故地段时,一辆尾随而来的摩托车撞到拖沓机尾部发生了事故。根据张某的口述,柯勇会同从医院赶回的刘晓松立即对现场的迹 进 行 勘 查. 随着现场勘查的深入,一个个疑点浮现出来:首先,根据张某的口述,两车的撞击位置应在拖沓机的右后尾部,但现场通过对肇事拖沓机的检验发现,其车辆的尾部没有任何的撞击痕迹,相反却在该车的左前驱动轮外侧及后车厢的左前角部位发现了显明的撞击痕迹,并且车厢左侧下部有一道由前今后的喷溅状奇怪血迹。其二,拖沓机与摩托车相撞后在公路上留下两道条状的散落(土壤),但这些散落物却与拖沓机停车位置相互错开约50公分,而且现场拖沓机车厢内残留下的少量土壤不可能形成现场地面的土壤迹。其三,摩托车受撞击后,其车上掉落的车辆碎片大部分都散落在拖沓机的右侧路面上,而左侧受撞击部位的路面上却没有散落物。四,死者驾驶摩托车与拖沓机左侧相撞,但人车却倒在拖沓机的右侧,地面没有任何划痕,伤者的身体与衣物也没有显明的擦痕,显明不吻合力学规律。发现这些疑点后,柯勇与刘晓松立即向上级汇报,交管科引导员谭伟及分管交通事故的大队长程和平敏捷赶到现场,并在现场召开了简短的案情分析会。通过在现场勘查中发现的题目,同等认为拖沓机司机张某有伪造现场的怀疑。而张某此时却一口咬定,称其驾车该路段正常行驶,摩托车是从厥后方与拖沓机追尾,并且在事故发生后就立即停了车,现场车辆的位置在事故发生后就没有变动。面对肇事司机的狡辩,大队长程和平与引导员谭伟武断决定,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在办案人员出示了现场证据和壮大的政治攻势及其亲属的劝导下,如实交待了事情的经过:原来张某驾驶满载土壤的拖沓机由三里河取土工地送往十里河,在事发地段逆向行驶与对向正常行驶的摩托车相撞,事发后张某驾车脱离现场,将土到掉后又返回现场,将拖沓机反向停在现场,企图造成摩托车追尾的假象来躲避法律的责罚,谁知机关算尽,仍旧逃走不了事故处理民警的火眼金睛。目前张某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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