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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创协调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时间:2009-4-22 8:52:43 来源:不详 访问量:

共创协调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写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五周年之际
 
      今年第一季度,我市道路交通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降落12.6%。统计效果表现,自2004年5月1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来,我市5年来的万车死亡率每年都保持在10以下。
      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道路通车里程和车辆及驾驶员数量高速增加的情况下,把道路交通事故降下来,实属不易。假如数字还不足以说明统统,那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五年来,人们一个凸起的感受是,关于道路交通管理和公安交警队伍的“负面消息”大量削减,以往被传媒关注的交警乱收费乱罚款的题目,车辆年检收取停车泊位费的题目,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的题目,基本上都不再成为“热点”。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安全行车、停车,文明乘车、走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5年来,交通安全形势趋于平稳,道路交通日渐协调、有序,交警执法日益规范,交通安全越来越受到各级当局和全社会的正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各级人民当局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这一规定明确了当局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有力推动了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机制。我市于2007年11月建立了响应的工作机制,市当局、各州里、办事处都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委员会。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了紧张议事日程,强化了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取得了显明成效。
      以人为本,尊重人的生命,珍爱公民的正当权益,是贯穿《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律精神。我市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城市重要道路的人行道规划设置了盲道,黉舍、医院等地点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了人行横道、设置了提醒标志。按照新法规定,市公安交警部门执法更加规范、公开、便民,在机动车登记、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驾驶证的核发,交通事故处理等环节上严酷依法办事,充分表现以制度珍爱当事人正当权益的时代要求。公安交警部门推行的开放式办公、“一站式”服务等措施,受到了社会广泛表彰。
      宣传教育作为进步全民交通安全意识的紧张途径,已经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当局以及教育、消息等部门在这方面的任务和责任,这就为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新格局提供了法律保障。五年来,公安交警部门充分行使社会化的宣传教育网络,开展了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进单位、进黉舍、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五进”运动,受教育群众达六十万人次。通过多次大规模的宣传教育运动,普及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人人自发守法的优秀氛围。
      作为一部周全规范道路交通运动的基本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五年来,产生的效应是周全而深广的,但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义务。公安交警和社会各界都应当以道路交通安全为己任,进一步学好、用好这部法律,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制化再立新功。                                  
 
 
                                                                                                      ( 王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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