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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标牌及驾驶人☆

时间:2012-12-24 16:15:40 来源:不详 访问量:

校车标牌及驾驶人
答:校车安全运行关系门生上放学安全,社会影响大,校车驾驶人必要具备更高的安全驾驶意识、技能。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123号令规定,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应具备6项条件:一是取得响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是最近延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三是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是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紧张交通违法举动记录;五是无犯罪记录;六是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举动记录。必要提示的是,凡是年龄条件不吻合要求、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其他不吻合校车驾驶资格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
答:吻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可以向所在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4项申请材料: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实:(一)申请人的身份证实;(二)机动车驾驶证;(三)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举动记录证实;(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实。公安交管部门将在5日内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吻合条件的,将在申请人驾驶证上签注答应驾驶校车及响应的车型。
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驾驶资格允许程序如下:
      3.
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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