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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时间:2012-12-24 16:22:44 来源:不详 访问量:

法律责任
答:根据《行政允许法》,行政允许申请人有如实申告有关事项的法律任务。驾驶机动车事关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驾驶证申请人要如实申告本身的年龄条件、身体条件,参加规定的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驾驶证。123号令规定,申请人申领驾驶证时假如有遮盖、诳骗、行贿等举动的,公安交管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该申请人的营业,在计算机体系中记录,该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驾驶证。遮盖、诳骗、行贿等举动包括:提供伪造身份证、体检证实等虚伪材料,遮盖本身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遮盖本身有三年内有吸毒举动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等不许可申请驾驶证的情形,考试中有行贿、舞弊等举动。假如申请人已经取得了驾驶证,公安交管部门将撤销驾驶允许,收缴驾驶证,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驾驶证。必要提示的是,《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驾驶人身体条件证实》上均有相干的提醒信息,请驾驶证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严酷参加相干考试。
答:实习期驾驶人违背实习期管理规定的情形重要有三种:一是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实行义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伤害物品的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这些车辆有的属于公共交通工具,有的属于特种车辆、伤害品运输车辆,公共安全责任庞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实习期驾驶人不得驾驶。二是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时,没有持响应或更高以上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引导。三是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假如实习期驾驶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答:伪造、变造驾驶证是一种紧张的交通违法举动。201142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对伪造、变造驾驶证的违法举动加重了处罚力度。123号令根据法律规定,明确: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收缴,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论是本身伪造、变造驾驶证,照旧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都要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其中,伪造、变造驾驶证构成犯罪的,将按照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
答: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向核发地车管所申请补领,补领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实和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但在现实工作中发现,部分驾驶人以驾驶证丢失为由向车管所恶意申请补领驾驶证,有的甚至在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以诳骗手段补领,一人拥有多本驾驶证,以躲避路面执勤民警的管理和处罚。为此,123号令规定:驾驶人补领驾驶证后,原驾驶证作废,不得继承使用。驾驶人违背规定继承使用原驾驶证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驾驶人违背规定,采用遮盖、诳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必要提示的是,对于原驾驶证丢失,补领驾驶证后又找到原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将原驾驶证交车管所或自行烧毁,不得同时使用。目前,每本驾驶证都有唯一编号,并执行了计算机溯源管理,驾驶人申请补领了新驾驶证后,原驾驶证及编号将在驾驶证管理体系中被标注为失效。
答: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为不吻合机动车驾驶允许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削减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帮忙、放纵考试作弊的;(三)与非法中介通同谋取经济利益的;(四)违背规定侵入机动车驾驶证管理体系,走漏、篡改、买卖体系数据,或者走漏体系密码的;(五)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培训机构经营运动的;(六)收取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申请人财物的。
答: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是参与道路交通运输的主体,也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群体。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营运驾驶人210万人,占驾驶人总量的1.04%;但2011年营运驾驶人共有交通违法2992.6万起,占全国总量14.75%;营运驾驶人交通肇事5.26万起,造成2.17万人死亡,分别占总量25.23%35.32%。可见,营运驾驶人数量虽然不大,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所占比率高。123号令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资格准入和日常管理进行了严酷规定,同时设定了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任务,规定运输企业定期将聘用的驾驶人信息向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备案,督促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举动、交通事故和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公安交管部门要每月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记分、事故情况转达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2012722,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规定,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伤害品运输车和校车应严酷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配,运输企业要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对不按规定使用或者有心损坏卫星定位装配的,要追究相干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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