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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办牌证指南

时间:2015-6-8 9:21:17 来源:不详 访问量:

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办牌证指南

 

(免上牌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电动自行车免费办牌工作61日周全睁开,所有电动车均可在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和所在地各交警中队免费办理上牌手续。

一、办理电动车车牌须持有以下资料:

1、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正反两面复印),需查看原件;

2、车辆合格证及购车发票(无合格证、发票的需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单位开具证实并载明车辆颜色及车架号码);

3、车辆规范合格照片2张;

4、车架号拓印膜。

二、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上牌须依规购买保险:

1、“国标”电动自行车保险费103/台。其中投保第三者责任险53元,若发生事故赔付责任限额5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50元,赔付责任限额不测伤残1万元,不测医疗1000元。                                          2、超标电动自行车保险费166/台。其中投保第三者责任险116元,若发生事故赔付责任限额1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50元,赔付责任限额不测伤残1万元,不测医疗费1000元。

三、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及管理规定

1、电动自行车:是指应当吻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车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的技术指数标准,包括最大设计时速小于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小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延续输出功率小于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48伏、前后轮中间轴距小于1200mm的且具备人力骑行功能的电驱动两轮车辆。

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超过电动自行车技术指数标准的属超标电动自行车。

2、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依据随政发【201429号文件和《随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参考目录》的规定,对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行登记管理,核发登记证和长期号牌(蓝牌),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畴。

3、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范畴管理,上路行驶驾驶人须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准驾车型FED)。依据随政发【201429号文件精神,凡2015430前购买的核发有用期为3年的一时过渡号牌(黄牌),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凡2015430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同等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并禁止其上路行驶。

四、办牌流程:

1)提供资料(车主身份证复印件2张、车辆合格证及购车发票)——(2)购买保险——(3)填写办牌申请表——(4)照相、拓印车架号——(5)领取号牌、证(15天后到交警大队车管中队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领取)。

附咨询电话:保险:0722—6231069,交警:0722--6281110

                        广水市创新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向导小组办公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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