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提醒
《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实施,特提醒从事校车营业、旅客运输的车辆驾驶人及所有人、管理人:
1、《刑法修正案(九)》将校车和旅客运输紧张超员超速违法举动纳入刑法处罚,严峻惩处危害门生和旅客交通安全的违法举动。
2、《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营业和旅客运输紧张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紧张超过规准时速行驶的,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以上举动负有直接责任的,将处拘役,并处罚金。
3、超员载客不但增长行车不稳固性,还会引发制动失灵、动态侧翻等伤害,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交警提醒,校车和旅客运输车辆驾驶人应严酷遵守相干法规,切勿超员行驶。
4、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利用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5、超速行驶会降低车辆的安全可靠性和行驶稳固性,制动距离加长,碰撞时冲击破坏力更大,极易导致人员死亡或者重伤。交警提醒,校车和旅客运输驾驶人应严酷遵守相干法规,切勿超速行驶。
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宣